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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必发集团welcome欢迎光临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13-10-21    作者:         点击: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使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中共西南财经大学委员会党员发展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注重表现”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推动学校、学院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

1.认真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注重发现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对象,积极引导优秀对象向党组织靠拢,“早发现、早联系、早培养”培养和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并认真指导他们写好入党申请书

2专人联系申请人和全程指导制度。要求入党的同志应自愿向所在的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指派正式党员与其谈心,鼓励、建立指导关系。被指派党员要将联系申请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从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对申请人给予关心帮助,鼓励、指导申请入党的同志不断进步、成熟,并定期(每季度一次)向党支部汇报联系培养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程序。经党小组推荐、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由学院分党委备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4.认真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①党校学习。入党积极分子要进入学院分党校进行集中培训,分党校每年举办两次,分春秋学期,分党校学员由党支部推荐,经党建指导老师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分党委讨论决定。

②培养联系人与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进行谈话(每季度至少一次),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并做好培养考察记录

③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遇有重大事情及时汇报。每季度向党组织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④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的考察,并做出写实性的考察鉴定,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考察鉴定要真实具体,既要肯定优点,又要指出缺点,并向本人提出改进的要求。

⑤培养联系联系人应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党支部将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等材料汇总,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⑥党支部可以适当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支部大会、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支部学习、社会调研等活动。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及发展程序

1、发展党员的原则。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坚持全面考察、注重实际表现的原则。

2.制定发展计划。学院分党委每年根据培养情况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定期召开发展党员工作例会。各年级及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党员发展人数和比例。为保证党员发展质量,杜绝突击发展,研究生及本科生毕业前一个月原则上不再发展。

3.确定发展对象。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党校学习并考试合格后,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分党委讨论同意,将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4.政治审查。对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结果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公示。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在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要进行公示。公示由学院分党委负责,采取张榜公示的形式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后,党支部要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向支部大会、学院分党委汇报,讨论确定处理意见。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计划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或进一步教育考察的,暂缓发展;群众意见较大或存在严重问题暂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予发展;对有争议的,学院分党委视情况研究决定,必要时征求组织部意见。学院分党委对反映的问题和反映人要严格保密。公示的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作为发展党员的材料备查。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发展对象的审批。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材料整理合格后报学院分党委审批,预审材料包括:

(1)本人入党申请书;(2)本人履历;(3)积极分子考察表;(4)思想汇报材料;(5)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意见;(6)党校培训合格证书;(7)政审材料;(8)公示情况;(9)其他有关材料。

2.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

3.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材料预审合格后发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应负责指导填写,并填写本人的意见。支委会对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会议程序如f: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表现、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肯定其优点,指出其存在并需要改进的不足,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态度;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对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态度;

(5)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表决,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向支部书面表明意见的,计入统计票数;

(6)申请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暂缓表决,提交上级党组织审议。

5.预备党员的审批。学校党委授权各学院审批学生党员的发展。审批程序如下:

(1)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等,送交学院分党委。

(2)审批前,学院分党委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3)审批预备党员由学院分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逐个审议和表决,将审批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

(1)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党支部,预备党员应认真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等党内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必须参加学院分党委组织的庄严的入党宣誓仪式,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必要时参加学校党委统一组织宣誓仪式。

(3)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小结。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发现问题及时与本人谈话。

2.预备党员转正

转正的程序和手续是:

f1)预备期满应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递交预备期思想小结;

(2)党支部应对预备期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委会应在预备党员提交转正申请的一个月内,审查其预备期的表现,提出是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按期讨论预备党员是否转正,着重讨论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履行党员义务及吸收预备党员大会上对其提出的缺点改正情况等,提出是否转正的意见,支部大会表决并形成决议,报学院分党委审批。改正缺点的情况和支部讨论意见要如实填写进《入党志愿书》中。

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上报学院分党委

(5)学院分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在一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接到学院分党委决议后,党支部书记要及时通知本人并与其谈话。

(6)预备党员转正后由学院分党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党员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六、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1.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党支部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支部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2.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3.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学院分党委、各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要及时讨论和审批,杜绝疏漏,延误和材料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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